處置反饋制度
2015/6/3點擊:
一、機關各部室、所屬單位、子公司與項目部排查收集的信息與問題,必須本著“務實、快速、高效”的原則給予處置。
二、在處置責任上,涉及到機關各部室、所屬單位、子公司與項目部的事務,原則上由該部室(單位)責任人牽頭處理。
三、在處置時效上,屬機關各部室、所屬單位、子公司與項目部職責范圍內的,一般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解決,如特殊情況短期內難以解決,應當及時注明原因。
四、在處置協(xié)調上,如問題在機關各部室、所屬單位、子公司與項目部職責范圍,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報送公司黨委與紀檢部門,并及時將處置進展情況給予反饋。
五、在處置反饋上,所有問題處置辦理結果應當向群眾公示,接受群眾監(jiān)督。
婁底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
2015年5月18日
- 上一篇:定期報告制度 2015/6/3
- 下一篇:市城投集團“三公經費”自查報告 2015/6/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