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省“艾滋病防治辦法”5月1日實施
2012/5/2點擊:
賓館、酒店、發(fā)廊、洗浴桑拿等營業(yè)性服務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,應當定期檢測艾滋病,若美容、穿耳、文身等器具沒有消毒而導致艾滋病病毒傳播,將追究法律責任……省政府日前召開新聞發(fā)布會,宣布《湖南省實施〈艾滋病防治條例〉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于5月1日正式實施,標志著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走上制度化、規(guī)范化的道路。
省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副主任、省衛(wèi)生廳廳長張健介紹,自1992年報告發(fā)現首例感染者,至2012年3月31日,我省累計報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13868例,其中艾滋病病人5798例,死亡4101例。報告病例的感染途徑以性傳播為主,占59.6%,注射吸毒占28.3%,男男同性性傳播占4.7%,母嬰傳播占0.9%,其他占6.5%。
該《辦法》第21條規(guī)定:賓館、酒店、發(fā)廊、洗浴、桑拿等營業(yè)性服務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,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,經營者要查驗服務人員的健康合格證明,不得允許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明的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。同時規(guī)定,承擔健康體檢的醫(yī)療衛(wèi)生機構,應當將艾滋病檢測列入營業(yè)性服務場所服務人員健康檢查項目。
《辦法》提高了國家《艾滋病防治條例》在我省實際工作中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。如公共場所不明確、人員體檢上崗制度、感染者配偶知情權、結果告知等問題,對感染者權益的保護和感染他人的法律追究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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